1月22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北省促進茶產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省首次為茶產業立法,也是全國第二個出臺茶產業地方性法規的省份。
茶業是我省特色優勢產業。2019年,全省茶葉種植面積521萬畝,產量35.25萬噸,產值178億元,綜合產值突破600億元,茶園總面積、產量、產值均居全國前列,居中部六省第一位。茶葉出口貨值達2.14億美元,居全國第四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茶產業發展,省人大將打造“千億茶產業強省”的建議列為重點督辦提案,推進茶產業走上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高質量發展之路。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的制定出臺,有助于解決我省當前茶產業轉型發展面臨的一系列突出問題,規范和保障我省茶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此外,茶產業是我省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的重要產業之一,是落實“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條例》有利于推進茶產業鏈、價值鏈、利益鏈融合發展,拓寬茶農增收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該負責人稱。
《條例》共七章四十九條,圍繞茶的全產業鏈,從茶樹種植、茶葉加工、質量管控、品牌建設、扶持與服務等方面以法律形式進行規定。
《條例》明確了省政府和茶葉主產區政府應當加強對茶產業發展工作的領導,將茶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完善政策體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茶產業發展的統籌協調、支持引導和監督管理等相關具體工作,并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科技、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茶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省和茶葉主產區政府應當安排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條例》明確了省和茶葉主產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茶產業發展納入鄉村振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在促進茶產業發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條例》突出了湖北茶文化的傳承與保護,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資源,遴選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等價值的傳統制茶技藝,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并在保護傳承發展上給予支持。《條例》指出,加強對“神農飲茶”“陸羽茶經”“萬里茶道”“東方茶港”等茶歷史文化及遺跡(址)的保護和利用。
《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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